安庆市大观区水利局
采砂许可证效力中止或恢复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11340803799837628A400011900500001
二、适用范围
采砂许可证效力中止或恢复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第三十九条: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2018年修正)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五、受理机构
安庆市大观区政务服务中心21号窗口
六、决定机构
安庆市大观区水利局
七、办理条件
1. 符合河道采砂规划确定的可采区和可采期的要求;
2. 符合年度采砂控制总量的要求;
3. 符合规定的作业方式;
4. 符合采砂船只、机具的数量及其采砂能力的控制要求;
5. 有符合要求的采砂设备和采砂技术人员;
6. 1年内无违法采砂记录;
7. 采砂船舶的船舶检验证书、船员证书齐全;
8.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申办材料
申请报告电子件(原件1份)
九、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或邮寄申请
十、办理流程
1. 申请人通过互联网、邮寄或直接到大观区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报送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实行网上受理或现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 大观区水利局安排业务科室组织现场查勘、技术审查,提出办理意见。
3. 大观区水利局根据审查结果及拟办意见,依法依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
4. 窗口将办理结果通过邮政(快递)送达申请人,也可由申请人自愿到窗口领取。对不同意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24小时内
(二)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24小时内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该服务事项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邮寄方式送达或申请人自愿现场取件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决定的,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安庆市大观区政务服务中心21号窗口
(二)电话咨询
0556-5059137
(三)网上咨询
http://aq.ahzwfw.gov.cn/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安庆市大观区政务服务中心21号窗口
(二)电话监督投诉
安庆市大观区政府服务中心总投诉台电话: 0556-5502673
(三)网上监督投诉
http://aq.ahzwfw.gov.cn/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现场办理地址:安庆市大观区皇冠路30号政务服务中心21号窗口
网上办理地址:http://aq.ahzwfw.gov.cn/
时间:工作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进程及结果查询
1. 现场查询
安庆市大观区政务服务中心21号窗口
2. 电话查询
0556-5059137
网上查询:http://aq.ah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