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大观区水利局
县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服务
审批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11340803799837628A434201900800001
二、适用范围
县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服务
三、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四、设立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抗旱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68号):强化抗旱物资储备。干旱灾害频繁地区要根据灾害特点、规律和分布情况,储备必要的抗旱物资,以满足抗旱工作的需要。要加强抗旱物资储备、使用和调拨的管理,优化储备方案,不断提高应急抗旱能力。
2.《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1)国家防总总指挥主持会商,防总成员参加。视情启动国务院批准的防御特大洪水方案,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总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
五、受理机构
安庆市大观区水利局窗口
六、决定机构
安庆市大观区水利局
七、办理条件
在管辖范围内发生洪涝、干旱灾害时,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服务的申请。
八、申办材料
关于请求提供防汛抗旱救援服务的申请电子件(原件1份)
九、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邮寄材料申请
十、办理流程
1. 申请人通过互联网、邮寄或直接到大观区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报送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实行网上受理或现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 大观区水利局安排业务科室组织现场查勘、技术审查,提出办理意见。
3. 大观区水利局根据审查结果及拟办意见,依法依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4. 窗口将办理结果通过邮政(快递)送达申请人,也可由申请人自愿到窗口领取。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5个工作日×24小时内
(二)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24小时内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邮寄方式送达或申请人自愿现场取件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决定的,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安庆市大观区政务服务中心21号窗口
(二)电话咨询
0556-5059137
(三)网上咨询
http://aq.ahzwfw.gov.cn/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安庆市大观区政务服务中心21号窗口
(二)电话监督投诉
安庆市大观区政府服务中心总投诉台电话: 0556-5502673
(三)网上监督投诉
http://aq.ahzwfw.gov.cn/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现场办理地址:安庆市大观区皇冠路30号政务服务中心21号窗口
网上办理地址:http://aq.ahzwfw.gov.cn/
时间:工作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进程及结果查询
1. 现场查询
安庆市大观区政务服务中心21号窗口
2. 电话查询
0556-5059137
网上查询:http://aq.ah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