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大观区水利局
取水许可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11340803799837628A400011900100001
二、适用范围
取水许可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第七条: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2.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2017年修订)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取水许可实行分级审批。
五、受理机构
安庆市大观区政务服务中心21号窗口
六、决定机构
安庆市大观区水利局
七、办理条件
非农业用水年取用地表水在700万立方米以上2000万立方米以下,地下水在50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或者水力发电单站装机不满50万千瓦,省人民政府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除石油石化、化工、造纸、纺织、钢铁以外的和装机不满60万千瓦的火电建设项目,以及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取水的,跨县行政区域取水的
八、申办材料
1. 取水许可申请书电子件(原件1份)
2. 取水单位(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原件1份)
3. 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交备案材料电子件(原件1份)
4. 需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的,提交经审定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及审查意见电子件(原件1份)
九、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十、办理流程
1. 申请人通过互联网、邮寄或直接到大观区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报送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实行网上受理或现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 大观区水利局安排业务科室组织现场查勘、技术审查,提出办理意见。
3. 大观区水利局根据审查结果及拟办意见,依法依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4. 窗口将办理结果通过邮政(快递)送达申请人,也可由申请人自愿到窗口领取。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24小时内
(二)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24小时内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该事项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邮寄送达或由申请人自愿现场取件。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决定的,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安庆市大观区政务服务中心21号窗口
(二)电话咨询
0556-5059137
(三)网上咨询
http://aq.ahzwfw.gov.cn/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安庆市大观区政务服务中心21号窗口
(二)电话监督投诉
安庆市大观区政府服务中心总投诉台电话: 0556-5502673
(三)网上监督投诉
http://aq.ahzwfw.gov.cn/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现场办理地址:安庆市大观区皇冠路30号大观区政务服务中心21号窗口
网上办理地址:http://aq.ahzwfw.gov.cn/
时间:工作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进程及结果查询
1. 现场查询
安庆市大观区政务服务中心21号窗口
2. 电话查询
0556-5059137
网上查询:http://aq.ahzwfw.gov.cn/